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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服务守则 

   为了加强对科技查新工作的管理,规范查新人员的行为,保证科技查新的权威性、公正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面的权益,遵照国家科技部发布的《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制订本服务守则。
 
1)查新人员要语言文明,行为得体。对于初次查新用户,应主动介绍查新注意事项及查新表格填写方法,解释查新的程序,让用户了解查新工作的性质;对于委托查新人员为非查新项目研究人员,对查新项目内容不熟悉或根本不了解,应同时设法联系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技术人员进行交流,了解项目技术内容和特点,明确查新目的,确定查新要点。
  2)查新人员应向客户详细询问,了解查新项目的主要技术特征、关键技术或发明点、创新点、技术进步点,并索取必要的技术资料,在仔细阅读的基础上确定检索策略、检索范围及数据库、检索刊、检索年限等。并严格遵循《科技查新规范》,按照查新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遵照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工作原则进行科技查新咨询。
  3)查新人员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答,力求做到有问必答,回答明确;对查新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与用户磋商,交换意见;与用户沟通交流要有针对性和目的性,通过交流准确把握查新项目的技术要点和查新点。
  4)查新人员按时完成查新报告后,主动与客户联系,准时按约定时间向客户提交查新报告。
  5)查新人员应当维护查新项目所有者的知识产权,未经查新项目所有者同意,不得对外泄漏。
  6)查新机构按合同约定收取查新费用,查新结论的新颖与否与查新费用无关。
  7)以科学、客观、公正、准确为宗旨,进行科技查新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