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流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1)用户注册
初次申报登记技术合同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证书、或身份证(登记方为自然人)以及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到登记机构,由登记员负责核对材料、进行注册,给予"用户名ID" 和"密码PW"。
(2)网上申报
卖方登录互联网后进入北京技术市场网站(www.cbtm.net.cn),点击打开"技术合同登记"下的“网上登记”功能页面,选择“合同卖方”,输入"用户名ID" 和"密码PW"进入卖方自己的主页面;点击左侧功能键“合同申请”,选择登记机构——市科研院,根据技术合同内容对应表格栏目进行填报,并正确选择相应的分类信息,填报完整后选择下面的按键“提交”,就完成了一份合同的网上申报步骤,同时程序将自动返回到上一级页面。
(3)报送合同文本
卖方完成网上申报后,应当及时将技术合同、相关附件、技术合同登记表送交登记机构,需要办理免税的用户,还需携带《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
(4)审核合同
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根据收到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然后对照卖方网上申报的登记信息,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处理结果,程序自动生成合同编号,登记员随即将编号记录在对应的合同文本上,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同时留存一份合同归档。 卖方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要加盖单位的公章或技术合同专用章,有附件或补充协议的要加盖骑缝章。
(5)核定技术性收入
技术合同履行后,卖方取得经济收入,其财务部门应如实填报《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在登记机构领取),报送到登记机构核定、备案;登记员通过网络记录、核定后,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根据本次实现技术性收入25%的比例开具《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按规定收取提奖手续费。
卖方取得核准确认的《核定表》和《奖酬金单》后,持原登记合同一起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税手续,或到银行领取奖酬金。
注意:
卖方在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时,要按规定比例扣除成本(成本扣除标准:技术开发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40%,技术转让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30%,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10%),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卖方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单位公章、主管财务负责人章、经办人章。
(6)用户查询
卖方可通过互联网随时查询自己的技术合同登记工作进程和已登记技术合同实现后核定技术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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