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须知
(1)认定登记所需材料:
Ø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由北京市商务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Ø 技术进口合同(中外文合同及技术附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Ø 技术合同登记表
Ø 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
Ø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两份)
Ø 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Ø 首次办理还需携带工商企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根据税务局相关规定,目前只认定技术转让合同;软件技术进口只认定著作权转让(需要先在版权局进行登记),软件实施许可不予认定。
(3)提供留存的技术合同及技术附件如果是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4)提交的《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要求填写规范,“技术项目简要说明”要真实、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骑缝章,“技术合同登记编号”由登记处填写。
(5)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文件一致”字样。
(6)《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可在本网站“技术合同登记”-“文本下载”栏目下载。
(7)有关于表格填写问题可咨询登记人员,或持表格在登记人员协助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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